“地理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地理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明确指出,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地理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初中(七至九年级)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在地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地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标准,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它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地理教育教学改革,加速我国基础地理教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进程。因此,理解和把握地理课程标准显得十分重要。
1.1.1 “地理课程标准”的结构
“地理课程标准”由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四部分组成 (如图1-1)。
图1-1 “地理课程标准”框架结构
“地理课程标准”的前言部分对地理课程改革的背景、课程的性质、价值与功能作了定性描述,阐述了地理课程的基本理念,并对地理课程标准设计的思路作了详细的说明。
“地理课程标准”中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把过程与方法作为课程目标的自然组成部分是 “地理课程标准”的突出特点。
“地理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部分除标准外,还附有活动建议、说明,实施建议中的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均提供了典型案例。这些项目的增设旨在便于使用者 (教师、教材编写人员、教育管理者等)准确理解地理课程标准,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落差。
“地理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部分按照学习领域或主题组织学习内容,用尽可能清晰的行为动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