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一)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组织集中清理.
(二)清理工作方法(从年6月10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及时安排布置清理工作,各清理单位要依照区政府要求进行动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审查阶段(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要完成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等工作,各清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写出清理专项工作演讲。
3.审议公布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9日)
及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在上街时讯》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清理结果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总结演讲阶段(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报送正式印发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清理单位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清理工作总结演讲。总结演讲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依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发专门技术软件,清理工作结束后.编制顺序、录入文件内容、效力状态等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全面、权威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总数据库,推进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上街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 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海涛同志兼任。联系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区近期一项紧迫的重要工作,各清理单位要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把各个阶段的工作抓实抓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认真细致.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切实防止经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仍存在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搞好调查研究.搞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主动协商,统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