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应付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6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6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情况,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肯定要求。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年6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一)清理范围:年5月31日前。
(二)工作任务:通过清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限制乙肝外表抗原携带者权利的问题。各清理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把本次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和取消限制乙肝外表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规定相结合.
三、清理工作原则和标准
从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工作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
各清理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应当依照下列规范提出清理建议:
(一)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继续适用的,提出继续有效的建议。
提出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具体情形包括:1.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或宣布失效的;2.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相抵触的;3.已被新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性、适应性等存在问题的.
(三)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内容属阶段性工作且已结束的.
(四)本次清理.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制定机关和相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清理工作结束前起草、制定新文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