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2010年城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2010年城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县城区住房补贴按照1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会议要求,县建环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70号)和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程序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县民政局、白阳镇要积极配合,扎实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摸底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九、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基站选址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建设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县建环局提出的意见,即在县城四中和南苑小区南侧新建2座移动通信基站。会议要求,县建环局要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选址,把好设计关;县移动公司要与建环部门积极对接,优化建设方案,对新建基站既要保证通信质量,又要将其建成城市景观工程。
十、关于民生家园规划建设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民生家园规划建设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县建环局提出的方案,即在县城南门规划建设占地103亩,总建筑面积84658平方米,总户数1356户的民生家园。其中建设公共租赁房144套7199平方米,廉租房1032套48373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80套16057平方米,幼儿园(12班型)3043平方米,商务会所等其他公共设施9986平方米,机动车位121个,自行车位2125个,绿地率32%,容积率1.23。会议要求,县国土部门要切实搞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尽快报批该宗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环部门要严把建设关口,优先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行建设。建环、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十一、关于拟建混凝土搅拌站供地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拟建混凝土搅拌站供地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一)拟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33296平方米(折合50亩)用地为工业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使用年限50年。(二)挂牌起始总价为225万元(每亩4.5万元)。会议要求,县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对该宗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环部门要严把建设规划关,并督促企业按照建设要求和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十二、其他事宜
(一)会议决定,何金水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监察和闽宁协作、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分管县监察局。吴凌真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副县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联系闽宁对口帮扶工作。
(二)财政有关事宜(略)
出席人员:AAA
缺席人员:BBB
列席人员: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