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6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服装厂依法解散有关事宜。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服装厂依法进行解散,由区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拆迁公司和开发建设单位与服装厂达成拆迁协议后,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分配方案。
三、拆迁补偿费实行专户存储,待分配方案通过后再进行分配。
四、拆迁补偿费存储到指定账户后,服装厂立即进行资产移交,允许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屋拆迁。
五、人员安置:参照我区原部分企业和年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时的有些做法,结合服装厂解散的实际情况,对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安置,年底以前退休人员每人交一次性安置费13000元,其中,养老保险每人8000元,医疗保险每人5000元;2003年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10000元,养老保险按标准测算并一次性缴清;企业解散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标准测逄并进行一次性补缴,缴费时间至年12月底。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依据国家政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在对所有人员补缴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后,原则上要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未缴纳这两个保险,职工将不享受相关待遇。
六、服装厂所有职工年12月底之前补缴的几项社会保险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区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