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了有关经费问题
会议决定,1.区财政拨付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隆湖大道一期绿化工程款50万元,彩虹桥绿地建设工程款10万元,舍予圆胡杨林建设工程款30万元,小渊基金三期绿化工程款40万元,石炭井沟口(沿301省道)绿化项目工程款20万元,石炭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程款200万元,贺兰山生态博物馆周边绿化工程款10万元;2.区财政拨付区城乡建设交通局星海经济区南北三号路建设工程款200万元,长城路改造工程款100万元、拆迁费200万元,石炭井大沙沟交通改线工程款18万元,隆湖六站至马拉机农村公路工程款300万元,北沙窝至兴民村农村公路工程款160万元;3.区财政拨付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隆湖大庄点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款300万元,丽日小学改扩建工程款526万元;4.区财政拨付区教育体育局锦林健身馆项目工程款30万元;5.区财政拨付石炭井街道办事处矿区居住片区改造工程款320万元,石炭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款30万元;6.区财政拨付区人武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款50万元;7.区财政拨付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星海湖游览路工程费30万元。
二、研究了区民政局《关于呈报<大武口区社区(村)干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请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08〕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社区(村)干部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障工作,全面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区民政局拟定了《大武口区社区(村)干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待自治区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
三、研究了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关于隆湖六站至马拉机三级公路项目有关变更事项的请示》
大武口区隆湖一站经六路原为隆湖六站至马拉机站三级农村公路中的一条支线,全场4.5公里,起点位于原大沙公路,终点与原规划纬十二路衔接,该段道路已于2009年6月完成全部路基工程。随着隆湖一站地区规划的进一步调整,经六路向南延伸的1.5公里道路成为断头路,同时,市水务局沿六分沟开挖水系,又使该路段没有服务对象,会议决定,1.取消经六路的路面建设,将已完成的路基工程计入项目进行决算;2.在隆湖一站大庄点二期道路建设中将经六路向北侧延伸与二农场渠相接,形成闭合道路,并充抵隆湖六站至马拉机站三级公路项目里程。3.道路建设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由隆湖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四、研究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区财政供养人员中不在岗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
年初,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对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共清理出9名长期不在岗人员。为了严肃人事劳动工作纪律,会议原则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处理意见,1.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三名人员,用人单位应尽快将退休人员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对已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的一名人员,劳动合同已接触,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应将已接触劳动合同人员情况报区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3.对辞职后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两名人员,用人单位尽快督促其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报区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局备案;4.对无任何理由长期离岗的一名人员,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报区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局备案;5.对长期请病假一名人员,用人单位要通知请假人尽快持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该发的工资要发,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长期请事假的一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本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不到岗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研究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呈报<大武口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请示》
按照《关于做好农民共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3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大武口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1.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建设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3.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采取全面监控,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将不履行承诺、诚信度差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单位列入无诚信黑名单,不允许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招投标;5.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行动,不得拖延,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6.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对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我区建设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