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副长同志在党政大楼六楼会议室,就征地、拆迁安置、建设等有关事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委副书记、政府长,委常委、组织部长,政府副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园区用地指标、洗煤厂整治、文物处理、征地工作及居民搬迁安置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事宜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
作为全市四大物之一,是一个集煤炭仓储、散货仓储、装备制造、煤炭物流和新能源开发的现代化生态型物,其规划建设必须依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思路,坚持“环境友好型、土地集约型、技术创新型、运输高效型”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园区总占地面积32.5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开工面积8.4平方公里,一期需报批土地3.5平方公里。园区内各大项目及南北主干道即将开工建设,但是因土地征用、移民安置、土地报批等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以及一些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严重制约着园区的整体建设进度。
二、会议指出
(一)园区内涉及约790户、2500多人搬迁安置的问题,需要确定安置地点及安置时间。
(二)受用地指标限制,园区内几个急需开工的项目土地报批较为困难。包西铁路新街东站、圣圆物流装车系统、博源物流与中小企业装车系统、危爆物品装车系统、白货装车系统、鄂绒集团与乌兰集团装车系统的土地报批工作需加快进程。
(三)南部铁路和包西铁路征地时遗留的问题,影响着园区的整体征地工作有序推进。
(四)因历史原因,存在社与社之间地界不清问题,需要尽快予以明确。
(五)园区内现有4家洗选煤厂,年平均生产能力约为2.5万吨(近三年平均值),以租赁土地方式经营(无土地使用证),规模小,环保差,影响着园区整体规划设计和项目摆布,需尽快集中搬迁或清理。
(六)园区内现有1处汉代遗址和1处古墓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在园区建设前,进行挖掘清理。
三、会议议定
(一)由人口转移办负责,按照《征收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号)要求,对所涉及征地范围内的居民,在所属镇政府集中规划的移民小区或阿镇规划的移民小区进行集中安置,安置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签订协议后两年内完成。
(二)原则上同意规划范围内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分三期建设。每期征地补偿费用按3:3:4比例分三年付清,支付时间从启动每期项目建设时开始,期间按照银行同期利率对被征地农牧民进行补偿。各镇负责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农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数量、类别及地面建筑物进行登记造册,登记造册后园区未利用的耕地农牧民可以耕种,但不准农牧民随便改变土地性质,或在地面上建设房屋、打井、种树等永久性附属设施,擅自建设的附属设施在用地付款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南北主干道用地按照乡村道路有关要求进行报批。主干道征地范围宽为150米,在此区域内涉及的搬迁户,均可享受安置待遇,今后不再享受搬迁安置等待遇。
(四)对于科技公司太阳能切片生产线项目、物流有限公司装车系统、润禾LNG液化天然气等项目的用地指标,由国土局负责在年底前协调解决。
(五)管委会及入园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由尽快起草方案,并在镇区内单独选择地块,统一安置。
(六)相关镇人民政府牵头,法制办、国土资源局配合,合理解决各镇村与村、社与社之间地界不清问题。
(七)由煤炭局牵头,管委会和环保局配合,对园区内外围的洗选煤厂进行清理关闭。园区规划范围内的4家洗选煤厂在6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其余10家洗选煤厂在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八)由文化局负责,在4月28日前完成范围内古墓群和汉代遗址的勘查、挖掘、清理等工作。
(九)由委组织部长同志和人民政府副长同志共同负责,管委会和相关镇配合,尽快与包西铁路、南部铁路相关负责人对接铁路征地后遗留问题,按时兑现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