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县委书记郝建民主持召开了若羌县中小型企业座谈会议,县委常委刘友番,人大副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西木,政府副县长唐明君,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书记郭高潮出席会议,县委办、政府办、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和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向与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全面分析了我县加快发展面临的大好机遇和条件,就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与参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进行了座谈,并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进行了安排并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充分听取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协调解决与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提出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安排。
(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从满足县域内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出发,着力做好人才劳务信息发布、劳动力引进、技能人才培训等工作。要加强与县域内各中小企业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要根据企业用工规律和特点,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举行一次大型的人才招聘会,切实解决重点时段企业用工紧缺问题。
(二)县农业局要加强与县域内设施农业户、蔬菜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的调研,科学引导设施农业户、蔬菜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拓展市场发展空间,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发展伙伴关系,加快形成农副产品基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发展模式,提高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设施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个月内对拖欠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涉及公务车辆维修、餐饮等属于公务报销范围的费用限期结清欠款,对限期未结清欠款的,经核查无误的各类应支付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直接从所涉及部门或单位的办公经费等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会议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造福百姓、促进经济繁荣、推动社会发展的高度和深度,深刻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上,不论其是外来投资还是县内投资,只要是在我县投资均要大力给予支持和帮助,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其提供相同的支持政策、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创造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投资发展的政务、市场、社会环境。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三产服务业发展上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在我县投资的中小企业不论其投资规模大小,均要大力给予支持,在支持政策、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必须保持一致,决不能只重视和支持投资额度大的加工制造企业而忽视对投资额度小的商贸流通、餐饮等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继续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税收、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进一步放宽相关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县经贸局(招商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执行落实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投诉机制,县域内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通过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或主要领导反映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县委考核督查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8小时之外为企业服务情况的督查。要通过畅通中小企业服务投诉渠道,及时查处一批影响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人和事,使中小企业排除干扰、安心发展。
(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州委八届九次、县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把“不行变为行,才是解放思想”的观念,创新服务举措,为中小企业发展周到、细致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严肃查处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如发现并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县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的正常供应,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停电、停水、停气的,必须提前1天通知涉及的企业和单位,如未提前通知,擅自停电、停水、停气,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保障我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