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管理室批准,私自留宿他人住宿者。
(2)使用电炉者,并没收电炉。
(3)使用除电炉外的各种炉具、加热器者,并没收炉具、燃料、加热器。
(4)私自从室外乱接电源线者。
(5)在室内乱接乱拆电源线、电源插座、灯、传呼及其他电器者。
(6)在公寓内乱泼污水,乱倒剩饭剩菜,乱扔杂物者。
(7)在公寓内点燃废纸、燃放鞭炮者。
(8)在公寓内拍打球类,溜旱冰者。
(9)违反作息时间制度,在宿舍楼关门后回宿舍者。
(10)在公寓内乱贴广告或传单者。
(11)学生在公寓内商或散发传单者,并没收商品或传单。
(12)游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营活动者,并没收商品或工具和责令其立即离开公寓区。
对上述违纪行为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的加重处分,直至送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违纪学生的¾济处罚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执行,罚款时开具罚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