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维(报)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学生公寓各类设施安全、正常、有效地运转,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寓设施发生故障,不论是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修,并填写报修单,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和修理。
第三条: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维修,维修后由公寓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第四条: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时,确认为自然损坏者,由公寓免费维修;如属人为造成损坏,由有关学生交足赔款,方可给予维修,拒不赔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维修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作业须在宿舍有人时进行。如宿舍无人,须两人以上同时进入;非因维修工作必需,维修人员不得擅动学生物品。
第六条:维修人员进入公寓作业,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干扰维修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