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证件办理时限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40分钟;
(二)再生一胎生育证办理时限60分钟;
(三)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时限40分钟;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40分钟;
(五)其它证明办理时限50分钟。
二、公文办理时限。
(一)上级公文通知办理的事项,属急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是急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在当天登记,3个工作日内以予答复办理。
(三)对基层和群众反映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已经明确的要即时答复,不明确或需要调查研究后做出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凡是上级机关领导决定和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办结时限。
(五)无故不能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的事项,分管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