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以及中央、全省和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8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2014年我县政法工作部署,以打造“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家庭”为目标,按照县政法委《2014年全县政法工作要点》,以及《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审计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省办函[2014]1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审计局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推进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落实
为了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审计机关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更宽领域、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深化平安建设,努力打造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平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真正做到摆上位置、负起责任、落实人员、保障经费,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维护经济秩序
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审计,严格审计执法,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大财政、投资、行政事业、经贸、社保、农业、涉农资金等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严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推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服务。
三、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审计机关平安建设的各项创建活动
把平安建设的各项创建活动作为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机地结合,全面地开展。在审计机关深入开展:“平安机关”、“平安小区”、“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党风廉政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文明﹚机关(单位)”、“平安(文明)小区”和“平安﹙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夯实平安稳定根基。自觉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德,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活动,干部职工无“法轮功”习练者,坚决抵制邪教渗透。同时,认真做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平安(文明)共建共创活动。坚持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定期对保密工作和机关暂住人口检查,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机要档案、仓库、配电房、车辆、机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大力实施科技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落实机关(小区)视频监控措施,健全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实做到单位内部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
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提出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查调处工作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的要求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和中央综治办研究制定《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63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网格管理进万家”活动,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信访接待、预警防范、协调通报、部门负责调处等日常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归口调处。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念,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基层,不能让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问题转化为对抗性问题。要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认真解决涉及审计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深入抓好信访工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土家族自治县2014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认真抓好局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坚持并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坚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了切实抓好机关及所在小区综治工作的落实,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社会治安综合法理小区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小区住户齐抓共管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领导不力、个人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的危害社会稳定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将加大对主要领导人的查究力度,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综治基础建设工作,切实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治安大局和社会稳定,大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一个部门认真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在机构人员、职责任务和经费保障上搞好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安全措施,要关心负责综治日常基础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组织他们参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七、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宣传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让“维权莫违法,违法必追究”的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