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对我辖区内爆发的森林病虫害实施飞机喷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确保我区森林生态安全,为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生产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18日
二、飞防区域
雨敞坪镇、莲花镇受病虫害的森林等部分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飞防期间,请飞防区域内的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安全威胁。
(二)在飞防期间,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升放气球、风筝、航模等低空飞行器、悬浮物,严禁向飞机投掷石块等危险物品。
(三)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四)飞防用药系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低毒生物制剂,对人畜影响极小,对环境无污染,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但对桑蚕、蜜蜂等有一定影响,请相关养殖户在7月13日前向所在地镇政府报告情况,并自主采取防范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逾期未申报,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自行负责。
(五)请防区范围内的农户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管理,饮用井水的盖好井盖,饮用自然塘、渠、坝及山水的农户做好储备2—3天的人畜饮用水。
(六)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如发生违反以上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