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畜牧兽医局的部署,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以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为目的,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监管、药物残留及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立和机制创新,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投入品更加符合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畜产品中违禁兽药及化合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完善畜产品生产源头治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努力提高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化合物整治任务和重点。一是要加强安全监测,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密度,特别是加大生猪出栏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测力度,有效防止含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监督执法。集中力量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化合物。同时,坚决遏制瘦肉精向肉牛、肉羊养殖扩散的苗头,对使用新型瘦肉精替代物逃避监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三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营造“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整治任务及重点。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效能。二是强化监测,严打违禁饲料添加行为。在全市实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检测,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做好摸底排查和技术储备。三是加强巡查监管。除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例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外,将养殖场和饲料生产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促使用者落实原料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做到来源明确、检测到位、使用有记录、产品可追溯,切实把好原料质量关。
(三)生鲜乳整治任务及重点。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要切实做好2011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的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格核查“两证一单”。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接到一起,受理一起,通报一起,从重处罚,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三是加强许可管理,开展生鲜乳收购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监管工作力度,规范收购秩序,完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制度,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检测手段、操作规范等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同时结合奶牛良种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等项目,积极引导标准化养殖,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任务及重点。一是强化兽药GMP监管,要求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标准进行生产;二是加快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建设工作进程,到年底,我市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兽药GSP改造认证,对未通过认证的经营企业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切实提高兽药经营企业装备水平,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三是全面强化兽药使用监管,普及“一卡三档三书”监管模式,落实兽药使用台账制度;四是开展兽药经营市场整治。重点是违禁药物及抗生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和经营使用违禁、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大兽药重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加大兽药抽检力度,将产品抽检适度向养殖环节倾斜,完善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加大假劣产品处罚力度,提高合格率。
(五)动物检疫工作任务及重点。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市48处产地检疫报检点和鑫盛联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建立完善的检疫记录制度,做到有据可查,便于产品质量追溯。二是迅速摸清畜禽及产品外调情况,建立档案、做好记录,尤其对运销大户产品要加强源头监管,提高安全系数。三是严把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关,防止疫情运输传播。四是做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学习,加强证章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取消证件或不予办证,对不履行报检义务的养殖场、户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实施资格。
(六)畜禽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任务和重点。上半年集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户)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防畜禽养殖场(户)直接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
四、工作措施
(一)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准,新建、改建和整合4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使其中20个达到国家级示范场标准;集中力量改造和整合4个规范化养殖小区,促进散养户“退户进区”。
(二)加大对畜禽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是畜禽养殖的主要投入品。要按照市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饲料规范管理年”活动,以“规范许可、规范执法”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进一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要深入推进兽药“3G”工作,高质量完成兽药生产企业GMP复验,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创建放心兽药经营企业;启动骨干养殖企业GUP认证,推广“一卡三档三书”兽药使用模式,杜绝未经审核的兽药产品进入养殖环节,减少违规用药事件发生。
(三)强化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畜产品实施抽样检测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和依据。要按照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的通知》(青牧办发[2011]6号)要求,切实做好畜产品的抽样工作。要认真分析检测结果,找出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地确定监管措施。
(四)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进程。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已成为发展方向。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工作思路,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力度,扩大认证覆盖面,积极推进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加快里岔黑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认证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一是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站、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落实。二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将管理责任和监管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要规范宣传渠道和宣传口径,通过生动、具体、广泛的宣传,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普遍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四要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在畜产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五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妥善处理不实的报道。要建立健全与国际大市场相适应的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市场供求及产品流向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效预警预报。六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七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相关科、站、所于4月、7月、10月、12月的3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报送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