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合法权益,根据《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年)》(府办发〔〕194号)和《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办发〔〕187号)精神,制定区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职业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达到75%以上。
2、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30%,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率达到3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40%。
3、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体检率达到40%,离岗体检率达到100%。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7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40%。
5、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调整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各部门、企业要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公益广告、网站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以行业分类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各部门、各镇街要利用的职业病宣传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工业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企业和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于年10月份前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劳动合同签定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问题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给予严肃查处。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区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于年7月底前完成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我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为我区制定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防控
加强急性职业中毒防控知识培训,开展重大职业中毒防控的应急演练,提高对硫化氢、氯气、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督促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六)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镇街、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