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医药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市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不明显、中医药教育科研滞后、中医高级人才匮乏、中西医发展差距拉大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2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 建设,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健康 ”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完成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发挥市级“龙头”中医医院作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加强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 等9所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8所。
(三)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科室建设。
区县(自治县)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力争建成国家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5个,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成1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0个特色专科(专病),每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1—2个特色专科。
(二)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支持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三)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抓好市级推广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5个区县(自治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
四、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整合资源,积极筹建独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和中药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增加中医药硕士专业设置,突破中医药博士专业空白。
(二)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造就中医药高级人才。实施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级“师带徒”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论学术功底深厚、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 20名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定期开展“ 市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和执业中药师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在职中医药人员。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制度,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壮大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医药科研资源整合,加强市中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建设,着力打造西部地区中医药研究高地。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医药实验室建设,力争新建国家重点研究室2个、三级实验室3个。
(二)推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组织开展3—5个重大疾病中医药临床研究,力争在临床疗效方面有重大突破。支持开展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研发。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三)做好中医药理论与技术传承。
组织开展全市近代名中医的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研究和医案整理工作。在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设立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积极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独特技术。
(四)支持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
鼓励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简化中药制剂审批过程。支持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