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合唱)、器乐、舞蹈比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一) 声乐:分表演唱、重唱、独唱三类。
(二) 合唱:分合唱和小合唱两类。
(三) 舞蹈:分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群舞三类。
(四) 器乐:分管弦乐或民乐合奏、小合奏或重奏、独奏三类。
二、参赛要求
(一) 声乐
1. 独唱、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如着礼服(婚纱)等;
3. 演唱歌曲1首。
(二) 舞蹈
1.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反映校园生活,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 鼓励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
(三) 器乐
1. 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或重奏,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所有超时的器乐作品自行处理,如省略反复部分;
3. 节目一律不使用伴奏带;
4. 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十一、方案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