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治软:对不敢抓不敢管,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工作中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重要失误或延误的,或严重失察失误,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延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班子成员或者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连续或者多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治散:对软弱涣散、闹不团结的领导班子果断调整,对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领导干部坚决撤换,营造和谐共事、团结民主的良好风气。
5.治乱:治理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党员干部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两转一增强”活动领导小组,陈忠红同志任组长,谢振华、颜上伟同志任副组长,唐建良、陈启国、吴纯杰、胡海军、韩德平、宋小玲等同志为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纯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评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抓好抓实相关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有关问题,通报情况,共同督查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是开展“两转一增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历亲为,扎实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风,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单位实际,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执行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健全督查机制。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力量、整合资源,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工作部署,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其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抓重要工作落实机制的意见》,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立项督办的事项,各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上报办理情况。逾期未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两次催办后仍未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停职检查,并追究领导责任。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访和政务公开等部门的作用,在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对湘潭县政风行风热线网上投诉的督查落实,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方面,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根据行政问责办法等,严肃处理。三是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一把手”承诺兑现活动。四是认真开展党政机关民主评议活动。按照省、市委要求,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较大、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单位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开展评议来检验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的成效,进一步查找和整改问题,推动“两转一增强”活动深入开展。五是严肃执行纪律。认真落实县委《关于严肃纪律改进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坚决查处、纠正、防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参与娱乐休闲活动、决策、驾车、公务消费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出台《湘潭县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湘潭县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若干规定》、《湘潭县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若干规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3.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建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二是对各地、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的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并将“两转一增强”活动开展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挂钩。三是严明奖惩。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全县争得重大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介。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进度滞后、效果不佳的部门,对失职渎职或者精神状态不佳的干部,运用情况通报、函询催办、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方式,无为问责、庸懒换位。
4.加大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手机短信和活动专刊等宣传政策制度,鼓励表扬抓服务抓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曝光警示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讲评、表彰。各乡镇、各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醒目位置开设专栏,公布本实施方案及自身贯彻实施的具体细则,让干部群众普遍知情、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