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11〕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 养殖业经济特色。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1.凡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
均可参保。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
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三)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县财政补贴6.3元/头,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并对其拍照。
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形成保险清单,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承保信息。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经保险公司核实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95518报案,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略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责任终止。
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2011年6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