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GIS与土地管理
土地是GIS最古老、最广泛的应用领域之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GIS是由于土地管理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迫切需要而诞生的。我们知道,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蓬勃发展的关系型数据库技术为表格数据的处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所有的报表均可存储在关系型数据库中,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关系型数据库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处理结构化数据,即意味着数据库中的每一条记录的长度均相同。而土地管理方面的许多信息是不定长的,例如河流的空间位置,它无法采用定长的关系型数据库进行管理,因此迫切需要能存储和管理这种不定长的土地信息的技术。在这种形势下GIS开始出现。由于早期的GIS几乎全部都是处理和土地有关的信息系统,因此在GIS发展初期,有人认为GIS就是土地信息系统(Land Information System)。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土地信息系统中发展起来的技术可以拓展到所有和空间相关的领域中,GIS便脱离土地信息系统而壮大起来,形成了一个包含土地信息系统在内的、应用更加广泛的新型技术。
GIS和土地方面这种渊源使GIS在土地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从地籍管理到土地分类、从耕地保护到土地变更、从土地评价到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都是GIS重要的应用领域,可以说,所有有关土地的管理和应用都有GIS。
6.1 国内外土地信息系统现状
土地信息系统(LIS)是用于土地信息的输入、存储、管理、分析和输出的地理信息系统,所有和土地信息相关的系统都可以纳入土地信息系统的范畴,包括城市、规划、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等领域。其中许多应用领域已经发展成为单独的分支,如城市GIS、规划GIS等。由于LIS内容十分广泛,我们主要看看GIS在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方面的应用。
(一)地籍信息系统
GIS在地籍管理中的应用又被称为地籍信息系统(Cadastre Information System,CIS),是地理信息系统最早的应用领域之一。所谓地籍,就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簿册,简单地说就是土地的登记册。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土地估价和地籍档案的管理等,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对土地各种权限,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等的管理。欧美等国家的地籍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开始建立,在80年代末期基本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到90年代实现了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宗地图制作等内容的计算机管理,其中不少国家(加拿大、芬兰、荷兰等)的地籍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查询,一般用户可以随时通过Internet查询其所需要的任何一块宗地信息,荷兰、加拿大等国已经开始宗地信息网上查询的有偿服务。系统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修改、更新数据。荷兰的地籍信息系统还完全实现了对属性和图形的历史数据的统一管理。
我国地籍信息系统从198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时正式开展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地籍信息系统正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有一大批城市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地籍或内容更多的信息系统,农村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也正在逐步开展。地籍信息系统的内容大为扩展,数据库已经从过去的属性数据库到现在的集图形和表格、声音、图像于一体的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功能从简单的档案管理到现在的集办公、统计、分析和管理于一体的大型信息系统,许多城市的土地信息系统还基本实现了网络化。
(二)土地利用
在土地利用方面,GIS的应用也非常深入。自1984年开展的土地利用详查以来,不少地方建立了土地利用信息系统。由于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只考虑局部利益和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违法批地、未批先用、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全国开展了土地分等定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耕地保护等工作。 GIS在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分等定级、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变更、土地利用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GIS可以根据要求对遥感图像进行分类,得到土地利用类型图。在土地利用图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信息,对土地适宜性和土地潜力等进行评价,从而对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而对耕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目前大多数卫星影像的分类都是基于GIS进行的,所有关于土地质量、土地适宜性、土地潜力、土地承载力等方面的评价都有GIS的支持,许多是直接采用GIS完成的。一些地方的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是在GIS辅助下进行的。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的耕地资源动态监测则基本上全部采用了GIS以及相关的遥感、GPS等高新技术对耕地变化进行监测。一些发达的沿海省份也在采用GIS技术进行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