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马克学说
拉马克(Lamarck,1744—1829),法国人,被认为是科学进化论的创始者,1809年发表了《动物哲学》一书,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进化理论,即通常所称的“拉马克学说”,主张物种可变、生物进化,强调进化的缓慢性与渐进性,并认为动物进化的原因是环境对生物的影响。关于动物进化的机制,概括提出了两个著名法则:
1.用进废退 拉马克认为这是他的学说的基础之一,并称之为他的“第一定律”。用他自己的话说:“在每一个尚未超过发育限度的动物中,任何一个器官使用的次数越多,持续时间越长,就会使那个器官逐渐加强,发展和扩充,而且还会按使用时间的长短成比例地增强其上述能力;这样的器官如果长期不用就会不知不觉地被削弱和被破坏,日益降低其能力,直至最后消失。”
2.获得性遗传 拉马克称此为“他的第二定律”,他在《动物哲学》一书中写道:“由于动物族类长期生活于其中的环境条件影响的结果,也就是由于长久使用(或长期废而不用)某一器官的结果,使得动物个体获得或失去的每一种性状都通过繁殖传给由此产生的新个体,只要获得的性状变化对雌雄两性都是相同的,或者对凡是产生幼仔的动物都是相同的。”其意是指在环境条件的影响下,一个动物由于经常使用某器官或经常不用某器官的结果,就会发展某器官或丧失某器官。这种获得的变异,如为两性亲体所共有,那么这些变异就能通过生殖作用而保存于新生的个体中。在此,拉马克并未涉及新获得的性状的遗传机理。
拉马克举例说,长颈鹿的祖先生活在比较干旱的地区,那里只有高树的叶子可以充饥。长颈鹿的祖先只有经常努力伸长颈部来吃高树上的叶子,因此颈部就慢慢地变得长了一些。这个变化传给后代,后代又在相似的环境中同样要努力伸长颈部来吃高树的叶子。累代如此,经过许多世代之后终于形成了现代长颈鹿的形象。根据同样的道理可以解释水鸟蹼的形成与鼹鼠眼的退化。
限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拉马克学说的论据还嫌不足,而且有些现象如动物的保护色、拟态等也难以用“用进废退”学说来解释。但无论如何在当时特创论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拉马克的学说确实使进化论有了很大发展。
在此,有二点值得一谈,以往人们往往认为拉马克错误地主张:①由环境可以直接诱导出新性状或新特征;②动物有欲求和主观愿望,并认为动物的变异是由动物本身主观愿望所支配的结果。关于第一点,《动物哲学》中指出,“环境影响动物的形状和结构。这就是说当环境变得非常不同时,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在动物的形状和结构上也引起相当的改变。的确,如果这句话照字面理解,我会被认为犯了错误;因为无论环境能够做出什么,它也不直接改变动物的任何形状和结构。”可见拉马克本人就不赞成这种简单化的说法。
关于第二点,美科学家迈尔(E.Mayr)在其《生物学思想发展的历史》一书中指出,“拉马克著作的草率读者几乎一致地把一种意志学说(theory of volition)诿之于拉马克……。产生这种误解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将‘besoin’这个字错译为‘欲望’(‘want’),而没有译成‘需求’(‘need’),并且忽略了拉马克精心推敲的因果链:由需求到努力到生理刺激到刺激生长到结构形成。拉马克还不会那样幼稚地认为基于愿望的想象能够产生新结构。……”
尽管拉马克学说在当时对进化论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以后的遗传学和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发展,证明拉马克的“用进废退”与“获得性遗传”原理缺乏科学依据,现代遗传学证明属于“表型变异”的“后天获得性”是不能遗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