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体的自净作用
以河流为例,河流的自净作用是指河水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在河水向下游流动中的自然降低现象。这种现象从净化机制来看,可分为以下几类:
1)物理净化 是指污染物质由于稀释、扩散、沉淀等作用而使河水污染物质浓度降低的过程。其中稀释作用是一项重要的物理净化过程。
2)化学净化 是指污染物质由于氧化、还原、分解等作用而使河水污染物质浓度降低的过程。
3)生物净化 由于水中生物活动,尤其是水中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而引起的污染物质浓度降低的过程。
如从河流中形成自净作用的场所上看,又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河水与大气间的自净作用 这种作用的表现,如河水中的CO2、H2S等气体的释放。
2)河水中的自净作用 污染物质在河水中的稀释、扩散、氧化、还原,或由于水中微生物作用而使污染物质发生生物化学分解,以及放射性污染物质的蜕变等等。
3)河水与底质间的自净作用 这种作用表现为河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污染物质被河底淤泥吸附等等。
4)河流底质中的自净作用 由于底质中微生物的作用使底质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发生分解等。
由此看来,河流自净作用是包含着十分广泛的内容的,而在实际上这些作用又常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因此在具体研究工作中必然要有所偏重。目前在河流自净作用的研究上,多侧重于狭义的自净作用,即主要研究河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质由于微生物而形成的生物化学分解作用。从自净作用产生的场所上看,目前则是以研究在水中发生的自净作用为主。
2.水体污染
关于水污染的定义目前有三种:一、是与水的自净作用相联系的,即认为水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超过了水的自净能力,从而使水质恶化的现象;二、是指进入水体的外来物质含量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本底中的含量;三、是指外来物质进入水体的数量达到了破坏水体原有用途的程度。我们认为,这些定义中以最后一种较为适用,因为这一定义将水污染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联系了起来,将水污染与水的用途紧密结合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