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米族的家庭和婚姻经历了由母系制到父权制、由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前,普米族的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父权制家庭,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在宁蒗和永胜地区盛行大家庭,其中多数是父系大家庭,其他地区多系小家庭。只有居住在泸沽湖附近宁蒗县永宁地区四、五个村的普米族,在当地纳西族的影响下,实行走婚和母系制。
父系大家庭的家长并不独断专行,男性家长除主持日常事务外,重大问题由全家聚会商讨决定。家长由父亲和长兄担任,受到全家成员的敬重。
现在普米族的父系制地区多是小家庭。平均每户人口4—5人。家庭由男子传宗接代,女子是外姓之人。年长男子为家长,在家长领导下,家庭成员按性别和年龄实行分工。家庭财产实行男性直系亲属继承制,家产诸子均分,幼子得主房,父母留一份养老产业与幼子共同生活。
普米族家庭中的舅权很突出。舅权与父母等同,每年外甥要去舅父家拜年,甥儿女13岁行穿裤子、穿裙子礼后也要去拜见舅父,舅父要赠给衣服、饰物以至大牲畜。舅父对甥儿女的婚姻有权干预,特别是甥女,舅家有迎娶的优先权。出嫁的妇女死后要先向舅家报丧,舅父披着白毡来吊,婿方要屈意奉承。普米族的母系家庭只存在于实行走婚的几个村寨,是由同一始祖的后裔组成的。亲兄弟姐妹属于同一个家庭,如果没有分开居住,姐妹的子女仍然是属于同一个家庭。由于是走婚,母系家庭中不包括本户男女成员的配偶,他(她)们的配偶都住在各自的母亲家。姐妹所生的子女是这个家庭的继承人,而兄弟与其阿注所生的子女不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母亲和家庭,而生身父亲却是“局外人”。母系家庭的家长一般是由母亲或长姐担任。她是家庭的核心,受到全家的敬重。在母系制下,阿注婚所生的子女,只属于母亲。按传统习俗,男子无抚养儿女的义务,但有抚养甥儿女的责任。在母系制下,儿童并不属于母亲个人,而是属于母亲的整个家庭,他(她)们都是家庭的继承人,将来也要赡养所有的长者。舅舅则把甥儿女都看成是自己的亲骨肉。
普米族亲属称谓中的直系亲属部分,与汉族、白族的称谓完全相同。不同的是旁系亲属和姑表亲的称谓区分不太够明显。如旁系亲属中伯祖父与叔祖父、伯祖母与叔祖母、姊与嫂同称,姑姨表亲中姑父与伯父、姨夫与叔父、姨姑表兄弟姐妹同称等。这些称谓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普米族历史上,曾经盛行过氏族内婚和姨姑表优先婚的婚姻制度。
普米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新中国成立前,普米族实行氏族外婚。选择配偶由父母作主,盛行姑舅表婚优先婚配。结婚年龄较早,女子15岁、男子18岁多已完婚,或者在男女13岁举行成丁礼后结婚。普米族通婚的双方,有三代续娶的风俗,称为“亲三代”。指腹为婚、幼年定婚较普遍。各地普米族的非姑舅表婚一般要经过求亲、敬锅庄、择日、行婚礼等几个步骤。选定对象后,男方向女方家说明意图,如征得女方家族同意,男方家长便请媒人携带礼物去女方家说亲。女方召集家族长辈与男方见面,由女方打开男方带来的定亲酒祭锅庄,敬长辈,畅饮后确定亲事。订婚后,经议聘、过小礼、逢年过节双方互赠礼品,双方家庭来往密切。男方到预定完婚的年份到女方家求婚,对方同意后,多在冬闲的双月择良辰吉日举行婚礼。
兰坪、维西一带的普米族,婚礼之日盛行“对歌”。当男方迎亲队伍抵达时,女方仍紧闭大门,于是媒人唱起喜歌,叙说双方结亲符合天意人意。女方听到中意处,才开门迎入,并接受迎亲者送来的礼品和礼钱——“开门钱”。迎亲人见到女方老少,都要磕头致意,感谢他们将新娘许配新郎。第二天破晓,将新娘打扮一新,由新娘的弟弟背出扶上马背,饮“出村酒”。到了新郎家,迎候的家人唱起“开门调”,新娘由两个中年妇女扶入洞房。随后,一对新人拜堂,男方设酒席宴客,对唱古歌,跳锅庄舞,通宵达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