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群众在信仰藏传佛教的同时,还有许多民间信仰。首先是萨满教。土族对萨满教的信仰由来已久,但随着历史的变迁,特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强力渗透,土族的萨满教信仰发生很大的变化,现保留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祭腾格热(天)、祭敖包(敖包系蒙古语,土族语叫作“加布来”,意思是堆子,为祭祀山神、路神等活动的场所)、白虎祭、选神羊等。其他像土族婚礼中的绕圣火,请法拉(巫师)作法驱鬼治病等,也都是古代萨满教习俗的遗存。其次是苯教。苯教俗称“黑教”,是西藏古代盛行的一种原始宗教,在土族形成的早期,受到土族人民的信奉。14世纪以后,随着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土族地区的传播与发展,苯教逐渐衰微下去,没能在土族地区建立专门的苯教寺院。如今仅在互助、大通一些土族村庄中有少量的苯教神职人员胡古安爹。再次是道教。道教约在元明时期传入土族地区,其后不断发展,而且具有新的特点,即道中有佛,道佛合璧,甚至某些萨满教内容也被搀杂其中。过去,在民和、互助地区,供奉着不少道教之神。特别是在民和地区,每个村庙中,都供奉着一、二个或三、四个道教的神,主要有二郎神、灶神、财神、门神等。道教的宗教活动,主要通过阴阳师进行,平时他们给人算卦、看日子,丧礼时给亡人开殃榜,结婚时给人合婚,盖房、选坟茔时给人看风水等。此外,还有插牌子、立雷台、祭神农等几项宗教活动。此外,土族还有祖先崇拜的传统。民和地区很多土族村子都有一个家族庙,庙内除供有佛像、道教神像外,还供奉一位祖先的木牌位,上写“供奉某门三代宗亲之灵位”。家族庙有时请喇嘛念经,有时请阴阳师做道场。春节时,各家去家族庙祭祖;清明节时,同一家族一起去祭奠祖坟。
土族人禁忌众多,主要有以下表现:忌讳吃圆蹄牲畜(马、骡、驴)肉;忌讳在畜圈内大小便;忌讳让去过暗房(月房)的人以及孝子(服丧的人)和妇女进入土族的寺庙大殿或家庭佛堂内;忌讳妇女不戴帽子、不穿长衫在长辈面前来往;忌讳未在院外打招呼、未经允许就随意进入土族人家的院内;忌讳用有裂缝的碗给客人倒茶;忌讳问客人“吃饭没有”或“吃不吃饭”等话;忌讳客人数他们的羊只;忌讳走远路或办婚事时,早晨出门碰上空桶、空背斗及不干净的东西;忌讳在佛堂、大殿内吸烟、吐痰、乱翻乱摸和大声喧哗;忌讳从僧侣的跪垫和其他物品上跨过;忌讳对酥油灯打喷嚏和咳嗽;忌讳在佛堂里转经轮时从右向左转,而是严格遵循从左往右转;忌讳在寺院附近打猎和随地大小便等等。此外,土族有忌门的习惯,如生了孩子、安了新大门、发现传染病等,别人不得进入庭院,就称为忌门。忌门的标志是:在大门旁边贴一方红纸,插上柏树枝或在大门旁煨一堆火。
土族的民间文学,是以口头相传的形式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文艺工作者搜集、整理了部分土族口头文学。这些作品大多生动地反映了现实生活,热情地歌颂了劳动人民的勤劳、智慧以及与恶势力搏斗的勇敢精神。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土族民间文学按其内容和体裁,可分为“花儿”、叙事诗、家曲、传说故事、寓言、歌谣等。
“花儿”既称山歌,也称“少年”,土语称“外面唱的歌”(不能在家里唱)。“花儿”曲调高亢嘹亮、节奏自由奔放,是甘、宁、青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和发展的民间文学瑰宝。土族的“花儿”又有它自己的特点,既不与汉族“花儿”雷同,又与藏族“拉依”有别。土族“花儿”的主要内容是描写青年男女间的爱情生活,所以“花儿”又有爱情的媒介和桥梁之称。“花儿”一般四句式较多,前两句比兴,后两句表达实意。也有三句式的“花儿”,主要流行在民和县官亭、中川一带。唱“花儿”是土族人民文化生活的主要形式之一,不论在田野或山冈、庙会,男女老少几乎人人爱唱,人人会唱。在各地定期举行的传统“花儿”会上,土族的民歌手常常对唱不绝,演唱者大都能触景生情、即兴编词、出口成章、对答如流。因此,土族之乡素称“花儿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