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份后,我国南方广大区域的人们几乎天天在酷热中度过。不少人对气象部门发布的最高气温持怀疑态度:“一定是为了安定民心故意把最高气温报低了,我的感觉就不止这个温度!”果真如此吗?
其实,气象部门对气温的测报是很讲科学的,一般误差很小。某日某一时段气温的实测记录,是绝对真实的,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气象部门测报的是标准气温,即是大自然状态下的空气流动温度,与人体感觉的温度不同。
根据世界气象组织的规定,全球各地的标准气温都统一在百叶箱里测出。百叶箱是安放在防太阳直射、防雨、通风自然的草坪上,温度表放在百叶箱内,距地面1.5米。这个温度表上所标示的数据,就是该地标准气温。它代表着在自然状态下不受任何干扰的标准空气温度。
人的体感温度除受标准空气温度本身高低影响外,还受通风程度、空气湿度、所处环境等各种条件的影响。一般地说,人的正常体温为37℃左右,皮肤表面温度大约32℃。如果气温高于32℃,空气就会对人体产生加热作用,人体就会通过出汗散热的自我调节来维持正常体温。如果气温继续升高,体内产生大量热量,就大量出汗;当来不及散热时,体温就升高,呼吸、脉搏加速,发生头昏眼花、恶心等症状:轻者身体不适,发生中暑;重者昏倒,甚至热死亡。气温在35℃以上称高温,但同是在35℃的环境中,如果空气中相对湿度在50%左右,平均风速每秒3米以上,人就不会感到很热;如果相对湿度增大到80%以上,而且风速小,人体就感觉特别闷热,此时极易中暑。
人们常说“风凉”,其实风本身并不“凉”,它是把人体表面热量迅速吹走,使人体感到凉快。一般地说,风力每大一级,体感温度可下降3℃。空气相对湿度大,使人体出汗散热困难,所以感到闷热。此外,人如果站在水泥地、柏油路和草坪上,体感温度也各不相同,其道理人人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