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空指国家领陆和领水的上空。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条约》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因此,国家有权禁止任何外国飞机在领空飞行,但是,各国可以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进行定期空中往来,或允许民用飞机临时进入和通过。对于领空的上限,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大致有三种意见:(1)以不同的空气构成为依据来划分界限;(2)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高度(距地面30~40千米)为限;(3)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千米)为限。越来越多的国家赞同第三种意见。因此,一般认为国家的主权空间高度,不应超过人造卫星围绕地球运行的最低轨道高度(也即大约在100千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