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理教学论的学科性质
一、地理教学论隶属的科学门类
关于地理教学论隶属于何种科学门类的问题,曾经有过不同的观点。由于从事地理教学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大多是学习、研究地理科学出身,所以过去很自然地认为地理教学论隶属于地理科学的一个分支。例如前苏联著名的地理教学论专家库拉佐夫就认为地理教学论的前身地理教学法从属于地理科学。他说,“地理教学法是一种科学。它是地理科学的一种,依靠教育学和其他科学来研究地理的教学过程,并且确定地理教学的规律①。”
我们知道,地理学主要是研究地球表面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分布规律与空间关系的一门科学。通常大多数学者将地理科学分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两大部分。其中,自然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地理环境。很显然,自然地理学和地理教学论的研究对象相去甚远。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种人文现象。虽然教学现象也属于一种人文现象,但人文地理学是研究人文现象的分布、变化、扩散以及空间结构的一门科学,而地理教学论则既不研究教学现象的分布、扩散,也不研究教学现象的空间结构。所以,无论在自然地理学或者在人文地理学的庞大的分支科学体系中,都不可能找到地理教学论的位置。将地理教学论归属于地理科学范畴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教育科学学科体系
地理教学现象是一种教育现象,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都属于教育科学的范畴,所以地理教学论可以在教育科学的学科体系中找到一席之地,地理教学论应隶属于教育科学。教育科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它可以分为教育学、教育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史、比较教育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统计学、教育卫生学、教育工艺学、教育未来学等分支学科。而作为教育科学中最重要的基础学科的教育学,又可分为普通教育学、年龄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学科教学论等次一级的分支学科。其中“学科教学论可称之为一个分支群落的学科,或称之为一类学科”,它“是研究学校开设的各门具体学科教学特殊规律的”①,包括语文教学论、数学教学论、物理教学论……等等。地理教学论是学科教学论中研究各个学科的众多分科教学论的一支。
二、地理教学论的学科性质
关于教学论的学科性质,它是一门理论学科还是一门应用学科,或者说它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的争论由来已久。这场争论甚至可以追溯到17世纪。最初使用“教学论”这一概念的是德国教育家拉特克和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前者认为教学论是一门科学,而后者则认为教学论是一门艺术②。此后,许多著名的教育家对此问题各执不同观点,使得这场论争成为所谓“经典性论争”①。目前国内外各个学派的观点仍然不尽相同,俄罗斯学者一般认为教学论属理论学科,而西欧北美学者大多认为教学论属应用学科。近年来我国的教学论专家趋向于将教学论定位于一门理论学科,他们认为:“随着现代教学论的发展和教学论学科的不断分化与综合,……教学论将因其主要是阐明教与学的原理、揭示教学规律的学科而越来越成为一门理论科学”②,“将教学论定位于一门研究一般教学现象、普通教学问题的基本教学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③。那末,作为指导具体的地理学科教学实践的地理教学论,其学科性质应如何定位呢?
我们知道,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理论发展的动力。因而,地理教学实践就是地理教学理论建立和发展的动力与源泉。另一方面,人的认识不仅来源于实践,还要反作用于实践,指导人的实践活动。同样,地理教学理论不仅来源于地理教学实践,还要指导地理教学实践,并在总结新的地理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予以丰富和发展。任何自觉的实践都需要理论的指导,没有科学的理论便没有科学的实践。
地理教学论作为一门揭示地理教学规律、指导地理教学实践的学科,其学科性质应是理论性学科还是实践性(应用性)学科,这取决于如何定位能够更加有利于地理教学理论的研究和地理教学实践的开展。
从上一节的“地理教学论的缘起”中我们已经知道,作为地理教学论前身的地理教授法、地理教学法、地理教材教法,由于它们在指导地理教师运用方法、分析教材等方面的具体性、直接性,其学科性质的应用性、实践性是很明显的。但是它们基本上属于地理教学经验的描述和总结,抽象概括的层次不高,缺乏理论色彩和理论深度。而地理教育学由于其“理论学科的基本特性”①,以及它的“新的整体化、综合化”的发展方向②,决定了地理教育学在理论性方面的高起点。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理论虽然来源于实践,但毕竟又不同于实践,它是对实践活动的抽象和概括。理论概括程度越高,它越远离具体的实践形态。作为即将走上地理教师新工作岗位的高等师范院校地理专业的学生,或者尚未有丰富地理教学经验的地理新教师,以及希望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改革、迫切提高教学质量的广大第一线的地理教师来说,除了掌握必需的地理教学理论之外,无疑他们对地理教学论在实践性和应用性方面的要求更现实、更迫切。
由地理教学论的概念可知,地理教学论是研究地理教学现象和问题,揭示地理教学规律并用于指导地理教学实践的一门学科。因此,本书认为地理教学论在理论性和实践应用性方面不应偏废,即既不“重术轻学”,也非“重学轻术”,而应“学、术并重”。将地理教学论的学科性质,定位于“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学科,或者说是“应用理论的学科”是合理的、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