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英国的中学地理教育
长期以来,英国中小学地理课程没有统一标准和统一的教学大纲,因而不同学校的地理教学,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不利于中小学地理教育的发展,如地理教学质量的评估,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而难以进行。70年代英国开展全国性的教育大辩论,全国统一课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要求制订统一课程标准的呼声日益强烈。
1988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教育改革法案》,从1989年开始,公立中小学要实行国家课程。国家课程共有10门,分为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两大类,核心课程包括英语、数学和科学3门,基础课程包括现代外语、技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体育等7门。
1991年3月,英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国家地理课程》(Geography in the National Curriculum)。它是英国中小学(5—16岁儿童)地理教学的重要指导文件,类似于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学大纲。1991年5月,英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国家地理课程的教师指导文件,对于《国家地理课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与说明。上述两个文件对于英国公立中小学地理教育的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在英国公立学校学习的所有5—14岁的学生都必须学习地理,课时占所有课程总课时的10%。14—16岁的学生要学习由地理与历史合并的一门课程,或由学生从地理或历史中任选一门。
指导文件明确提出了英国中小学地理教育的三个主要目的:第一,使学生了解地理知识;第二,培养学生的地理探索能力;第三,通过学习英国及与其它国家的关系,培养学生的辨别能力。《国家地理课程》对于能力的培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不同年龄和不同能力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以适应广大学生的不同情况。例如,一开始学习地理时的要求是学生能够说出一些地理事物和地理名词、术语,然后,要求学生能描述一些地理事物或地 理现象,进一步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到的地理知识来解释和说 明某一地区的地理特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与可能产生的后果,分析各个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对于一些能力较强的学生还可以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决策的能力,以及进行概括特征、综合归纳、评估相关政策与决策的能力等。
《国家地理课程》规定的英国中小学地理教育内容可分为五大 部分(即五个要求达到的目标):地理技能、区域知识与理解、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环境地理。
根据规定,5—7岁、7—11岁、11—14岁、14—16岁为学生在校期的四个关键阶段,学生在每阶段末要参加统一考试,以检验学生学习状况和地理教学质量。上述五大部分为学生必学内容,每部分内容更具体地分解为10个水平层次(Levels),以适应不同年龄和不同能力学生的需要,如前4个水平分别做为7、11、14、16岁学生的基本要求。
就上述五大部分而言,地理技能(目标之一)要求学生掌握地图的使用和野外考察的技能,内容包括读图、绘制示意图和草图、解释地图与评价专题图,以及使用简单的仪器直接观测和记录天气。
区域知识与理解(目标之二)要求学生学习关于区域地理主要特征的系列知识和一些重要地区的地理情况。这部分内容既包括学生所在家乡(乡土)的区域知识,又包括其他地区以至国外的区域知识。水平1—3着重学习乡土地理知识、英国一些具有特色地区的区域知识,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区域知识。水平4—7主要学习当地、欧洲共同体国家、美国、前苏联和日本,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区域地理知识。水平7—10主要学习当地区域知识、欧共体国家专题、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贸易等区域地理知识。学习乡土地理自始至终,一直是区域知识与理解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一方面可以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当地的有关地理知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乡土地理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自然、人文和环境地理的原理。对于其它地区与国家区域地理知识的学习,注意选取有特色和代表性的地区,并鼓励学生将英国与其它国家的地理知识联系起来,加以对比,以提高学生对比、分析的能力。
自然地理(目标之三)主要介绍地球表面性质及其变化过程,使学生了解自然界各种地理事物及其特征。内容包括天气与气候(大气圈);河流、流域、海洋(水圈);地形(岩石圈);动植物和土壤(生物圈)四个方面。
人文地理(目标之四)主要学习土地利用、人类居住、就业模式与经济,包括人口、聚落、交通运输、经济活动(初级、第二和第三产业)四个方面的内容。
环境地理(目标之五)通过学习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知识,使学生了解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以及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自然资源的利用与滥用;各种环境的质量与弱点;保护与管理环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