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嘀嘀!”又是QQ在“叫”我了。我打开了窗口一看,有一个叫“蓝色柠檬草”的要加我为好友,并且注明是:一个温州的女孩子。我的喜好很本地主义,只要是温州的,我就加,况且又是一个名字好听的女孩子呢!我二话不说把她加了进来。
刚一加她,她就发了一段消息:“你是温州的吗?”
“当然是啦!你看我的资料啊!”
“恩。你是初几的啊?”
“才初一。你呢?”
“真巧!我也才初一啊!在鹿城吗?”
“是啊!哈哈,我们真有缘啊!哈哈!”
后来,我们无话不说,不久成为了最知心的朋友。我对她也有了一点喜爱。她的美丽的形象也一直浮现在我的脑海里,由于她家没有视频,所以我也一直没有看过她。
聊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两人终于聊到了“恋爱”级别。我想:既然交往了那么久,还是见她一面为好!等见了一面再定夺是否继续“升级”。
于是我在QQ上约她,“明天下午一点在马鞍池公园正门口见。手中拿一本书为证。”她也答应了。
那天,我居然不小心睡迟了,晚了十分钟,于是急匆匆的拿起书跑了出去,远远的我看见一个抱着书的女孩子躲在树丛里。于是,我也藏了起来观察她,过了好久好久,她不耐烦地走了出来,看见她那凌乱的头发,枯黄的脸上镶嵌着耀眼的“豆豆”,一口龅牙露在外面,活像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北京人”。
看见这一情景,我扔掉了书,(怕她发现我),马上跑回家,大吐一场,迅速删除了这个QQ好友。
有些美好的东西还是留在印象中比较好,距离可以产生美感,千万不要点破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