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全面、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办事效率,不断增强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界定政务公开范围。各级各部门、县直管部门(单位),授权、派出、委托的行政执法单位,各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各基层窗口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去年,我们在民意调查结果上很不理想,其原因主要在于群众对县委、县政府所做的工作缺乏了解,抓好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政府在做什么,做得怎么样,很有必要。因此,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行政执法的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具体来说主要有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产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理决定、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民意调查的内容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等。三是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公开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并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公开、以及强制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基层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妥善处理,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开后,要采取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反馈。四是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相结合,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采取新闻发布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城委办〔〕158号)要求,认真确定新闻发言人,并积极开展工作。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安排2-3个乡镇、街道或部门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布,有效的抢占“第一话语权”。采取新闻媒体公开。县广电台、城口报、县信息中心、政府公众信息网、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介作用,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有关政策规定、政务活动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采取公示、听证、旁听公开。对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制;对涉及物价、收费、市政、城管、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政府召开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按程序邀请群众代表旁听会议。采取政务大厅集中公开。行政审批要制作办事指南,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首问责任、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共政务信息库,实行网上审批、咨询、办结,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采取政务公开栏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声讯电话等科技手段,扩大公开容量。采取文件查询、索取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要,设立资料索取点,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资料免费提供查阅或索取。采取政务通报公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等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及时通报长远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程进展等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公开。对强制公开的民意调查事项,基层群众密切关心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印发文件和填写政务信息告知单、纳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基层群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