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慎权。就是要谨慎用权,真正解决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问题。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党和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于谋取私利。增强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心甘情愿地做人民的公仆,不做任何欺压百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追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用好权力,决不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身边人”、“家里人”,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领导干部的家人和“身边人”腐败案件和家族性腐败案件屡有发生,结果是一人案发众人纷纷锒铛入狱,有的还家破人亡,教训十分深刻,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觉。我们要倍加珍惜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倍加珍惜为人民干事业的机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家庭和前程,真正做到既干事又干净。
二是慎独。就是要谨防自我放纵,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坚持原则、恪守道德。一个人在有人监督时不做出格的事还比较容易,难得的是独处之时也能保持优良品行。慎独,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而常常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追逐目标,难免会遇到金钱、美色等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把持不住自己,就很容易犯错误。要做到慎独,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增强接受监督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吾日三省吾身”,养成经常自我检查、时时处处自我约束的习惯,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决不能做言行相悖、表里不一的伪君子。
三是慎微。就是要注重小节,持之以恒地在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古人云:“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细节决定成效。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小恶不注意,任其发展,势必酿成大祸。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堕入犯罪深渊,大都是由一点一滴的“小毛病”逐渐演变而成的。可见,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个人小节从来就不是小事,一些看似平常、很不起眼的小事,往往能反映出一名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作风、形象。如果对诱惑之“微”不严防,对蜕变之“渐”不严堵,以“小节无所谓”自我放纵、自我宽慰,思想道德防线肯定会逐渐失守,最终必然与党和人民的利益相对立,面临崩溃之灾。因此,我们务必要注重小节,“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地位高了、条件好了,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不能变,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不能丢,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四是慎友。就是要谨慎交友,择善而交。社会交往是人们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也不例外。然而,交往对象的选择,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人们常说:朋友有高下之分,交往有损益之别。交友受益,前提是互相交往一定要保持正常、健康。那种虚于应酬、空耗时日的泛泛之交,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庸俗之交,互相利用、投桃报李的势利之交,有百害而无一益。现在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人,特别是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奸商总是千方百计和领导干部套近乎、交朋友,他们看中的往往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资源,如果我们对此没清醒的认识,就会逐步放弃党性原则被其利用,陷入其精心预设的圈套中而不能自拔。可见,不少党员干部正是因交友不慎才被逐步拉下水的。情义只有建立在良好的道德基础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之上,才是伟大崇高、弥足珍贵的。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辨良莠、分好坏,多交普通百姓朋友,多交先进模范朋友,多交学识高、品行好的朋友,对那些阿谀逢迎、品行低劣、心怀叵测、惟利是图的所谓“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拒而远之。
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诚恳主动接受监督
说到监督,同志们可能都会说“十分重要”、“很有必要”,许多有见识的专家学者和党员领导干部也认识到,监督机制不健全,预防、监督、惩处不到位是违法违纪案件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一个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重要原因,则是有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少数党员干部甚至拒绝、脱离监督,这也是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受监督的权力必须导致腐败。其实,很多时候很多方面,不是没有制度、没有规定,而是我们有些党员干部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和规定,甚至成为制度和规定的破坏者、逾越者、规避者,这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大量事实表明,党员干部在批评监督中不断成长、在放任自流中逐步堕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干部必然出现问题。有的同志虽赞成监督,但是当自己受到监督的时候,就接受不了,就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是和自己过不去,甚至认为是找茬儿,这种情况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党员干部都把自己置于制度约束之外,只拿马列主义手电筒照别人而不照自己,监督就流于形式,再好的制度、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勇于接受监督,带头遵纪守法、遵章守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克服和纠正“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的错误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监督是保护、是爱护,从而养成一种在监督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首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我们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中共党员和领导干部。
其次,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是权力的授予者,对我们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是天经地的。我们只能诚诚恳恳、老老实实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决不能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我们要虚心接受并认真改进,决不能敷衍塞责、等闲视之。
第三,要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监督。我们党一贯倡导和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纪守法的义务,而没有超越法律纪律的特权。任何违反法纪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依纪受到追究。我们要增强法纪观念,带头学习法纪、熟悉法纪,模范地遵守法纪,坚决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