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和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刚才,市监察局局长同志宣读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副局长 传达了 月 日市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局长 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作了动员报告,并就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这些都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了的,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扎实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是市政府今年加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初衷。长期以来,我市市、乡两级政府(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总体看是安全有效的,为维护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对象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延伸,资金不断增多。在这种大形势、大背景下,我们原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已经暴露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是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他们民生权利的最后一道兜底防线,尤其是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更是老百姓的救命线,是一条高压线,各级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挤占、截留、挪用。但我们个别地方、个别干部,却明知此行祸,偏向祸趋之;只看当前,不看长远;只晓得蝇头小利,不知道民间疾苦。一旦资金调度困难,就想打民政资金的主意;一旦资金明确到具体救助对象,就清查其有无历史欠帐,以前政府代其垫付资金现象,希望以此抵扣。这些都是极端危险,极端错误的。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等一系列过硬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才能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才能确保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三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标。民政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必须要加强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核心要把握三条:第一条,必须及时。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安排春荒或冬令救助资金时,市必须在5日内办结,乡镇办必须在10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第二条,必须真实。资金的发放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村委会在接到乡镇办救灾粮款分配数后,必须在1日内完成救济对象的确定和救济数量分配并对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的方能发放救济粮款。同时,乡镇办及村委会要大力推行临时救助卡制度,妥善保存灾民申请书、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救济人员公示榜、发放救济粮款灾民签领表等原始资料,不准代领救灾粮款,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委会指定人员领取,并监督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第三条,必须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建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严格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规范、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防止出现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悖理违法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人员督促检查下级救灾款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按时分配下拔救灾款物、截留、挪用上级下拔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帐目不清,手续不完备、短斤少两、导致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我市自然灾害多,受灾程度深,需救灾救济面广,上级每年都会下拨大量的救灾款物。对这些救灾款物如何管理使用,上级高度关注。特别在今年我市遭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灾害情况下,目前上级已经下拨了大量救灾款物,下步还会下拨更多的救灾款物帮助我市恢复重建。在整个恢复重建中,如果我市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出了问题,我们难以向老百姓交代,难以向市委、政府交代,也难以向上级交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记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畅通渠道,快速拔付,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为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实增强做好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
关于如何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会前,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采取纵向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这是开展好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主动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领会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要主动履职。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刚才,明高同志在宣读《方案》时,已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我不再重复。在主动履职的问题上,今天我只强调一点,民政部门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做到在思想上不抵触,在自查自纠上不隐瞒,在整改落实上不敷衍,在对待问题上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完善机制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主动配合。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无论是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还是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主动配合执法监察组工作,如发现在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甚至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