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和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100个县乡便民市场,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市场发展综合性、灵活性的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市场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增长,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功能多样、服务便民”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企业在人口密度大、集散作用明显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展以县乡集贸市场为主,社区肉菜市场、活畜交易市场、农资农具交易市场等为辅的多样化的县乡便民市场建设,不断促进完善县乡便民市场功能,切实发挥市场的社会效益,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三、扶持范围及建设标准
(一)县乡集贸市场。在县政府驻地、乡镇政府驻地新建或改扩建的具备交易大棚或交易商铺的集贸市场,支持集贸市场完善日用百货、糖酒副食、五金用具、家电家居等工业品功能区,改变传统单一的经营方式。建设面积一般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建设要求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优先扶持县乡集贸市场未覆盖的空白乡镇;优先扶持功能齐全的综合性集贸市场。
(二)社区肉菜市场。主要是新建或改扩建位于县区、乡镇社区的便民肉菜、日用品等零售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市场交易区采用大棚交易或室内交易。优先扶持布局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乡镇新建或改扩建肉菜市场。
(三)农资农具市场。包括新建或改扩建的主营产品为农资、农具、农业机械等商品的交易市场。农资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农机农具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1500平方米,交易区采用大棚交易或室内交易。
(四)活畜交易市场。包括新建或改扩建的以牛、羊等活畜交易为主的市场。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备必需的功能区和附属设施。优先扶持以畜牧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地区新建或改扩建活畜交易市场。
四、奖励政策
2015年安排惠民工程专项资金4000万元,对实施主体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底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励扶持。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商务部门根据实施企业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项目至市州商务局,各市州商务部门按照项目扶持范围和分配指标,审核确定实施项目,于3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并填写2015年县乡便民市场项目备案表(附件2)。
(二)组织实施。2015年4—10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市州商务局每月29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本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于10月底前竣工。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市州全面验收。2015年10月,市州商务局参照《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内容,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对辖区内每个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资金拨付意见,于10月底前将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验收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省级财政于3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于11月20日前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三)省级抽查。2015年11月份开始,省商务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抽查数不低于实际建设项目的30%。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