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1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2015年计划解决126.5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2个市州的41个贫困县实施。
三、建设任务
计划修建集中供水工程735处,分散供水工程19340处,解决126.5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资金11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29亿元,省级配套1.06亿元,省扶贫资金1.58亿元,省水利资金0.42亿元,市县配套0.65亿元。
五、质量要求
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材料质量、工程建管质量,全面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
(一)工程设计质量。工程设计由具备水利行业勘测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水源必须进行论证,供水水质、水量、水压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工程布局、解决方式和技术方案优化比选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施工材料质量。主要材料、设备由各市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厂家负责供货到工地,经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建设管理质量。项目施工队伍由县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制”。其他小型工程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管理。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准备期(1—3月)。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进行工程材料和施工单位招投标。
(二)工程建设期(4—10月)。建管、监理和施工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并按期完工。
(三)工程试运行、验收期(11—12月)。已完工饮水安全工程投入供水试运行,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后申请市州级、省级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明确省、市、县三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资金计划下达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及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划界及环境保护工作。
(二)抓好前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科学论证,优化设计,确定工程类型、技术方案和供水规模,抓好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严格使用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