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乡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全省共完成9323个行政村“乡村舞台”建设, 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100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和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优先布点建设。
(二)群众文化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优先建设。
(三)统一建设标准、建设期限、招购器材、检查验收。
三、建设标准
(一)“乡村舞台”: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有效整合组织、宣传、文化、新闻广电、体育、科技卫生等资源,集中力量完善和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民办文化社团;建成集党员教育、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科技培训、卫生保健、电影放映、文化广场等为一体的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各类设施设备,并常年开展活动。
(二)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基本要求为:
总体要求占地面积在2000m2以上。建设有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m2左右可供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基本要求为:
占地面积不少于1200m2,水泥硬化面积不少于800m2,硬化厚度不低于20cm。建设有1块篮球场地,1块可以安放2张乒乓球台的场地,1块可以放置10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及其他活动的多功能综合场地。
四、工作进度
(一)各市州“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省“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任务,11月底完成全年任务,12月组织检查验收。
(二)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下达的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体育健身中心和工程建设指标,结合各自实际,3月初开始申报,3月底结束。
(三)省体育局对各市州申报的建设点进行审核,4月上旬确定实施名单。
(四)各地按照确定的名单4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底竣工,同时配发器材,10月份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一)“乡村舞台”:2015年,省财政已落实对每个乡村舞台5000元的经费补贴资金。其他资金可根据工作进度,采取财政支持一点、项目安排一点、社会筹措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的办法,筹措建设经费。
(二)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中央、省级彩票公益金给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扶持3000万元,每个建设点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建设点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补助经费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相关县市区,由县级体育部门按工程进度拨款。
(三)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央、省级彩票公益金给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资金4000万元。其中:给甘南州体育局拨付建设资金320万元,确保完成80个省级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给其他13个市州实施的92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配置4万元的健身器材,共扶持资金3680万元。
乡镇、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和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置健身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确定规格、质量和数量后,向全国符合新国标生产厂家公开招标采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文化、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