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区长的委托,副区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有关事宜。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依照《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城区主街主路两侧商业网点的审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审批商业网点时要事先与区规划分局和新城区建设管理局搞好沟通,符合城市规划后方可审批。
二、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由区工商、环保、公安、卫生和交通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执法组,近期对城区范围内商业网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全等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顿。
三、区公安分局要加大对主街主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好主街主路两侧的车辆停放秩序。
四、国道拓宽改造(段)工程是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该路段两侧立面恢复方案已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新城区建设管理局要按照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监督管理好道路两侧立面的恢复工作。区工商分局在该路段审批商业网点时,要事先与新城区建设管理局搞好沟通,符合城市规划后方可审批。
五、遵照“谁收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要切实管理好便民市场,尤其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出市、散市时间,加强对早市、夜市的管理。今后,若便民市场管理再出现不到位问题,区里将考虑另行选定新的管理单位。
六、区规划分局要尽快拿出城区主街主路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意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