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和教训。
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对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麻醉方案,术前发现问题、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非正常死亡之病例可邀请业务院长参加。
5.临床病例讨论:科室可选择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病例讨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有价值病例,可几科联合举办或提交院组织全院性讨论会,以达到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