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鼓励我镇干部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我镇工作的举措、成果、经验,塑造对外新形象,促进外界关注、参与和支持的经济建设,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就加强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励的方针,大力弘扬主旋律,以激发全镇上下振奋精神,为实现“123”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为新闻采写组和供稿组两个分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供稿组每周及时上报各办近期工作举措、效果、亮点、特色或日常工作动态,采写组根据成员写作能力和特点,以归口为原则安排具体写作人进行专项报道。采写组成员确保每人每周报送新闻稿件或信息不少于2篇,每人每季度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全年采用的稿件或信息每人不少于15篇,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镇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上月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进行点评。
各村(居)、各单位确保每月报送新闻、信息(含线索)不少于2条;全年采用的新闻稿件或信息不少于6篇。
三、具体要求
1、报送的稿件、信息、简报及时、真实、准确。
2、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必须坚持党性原则,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恪守保密原则,对上报的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含有涉密、涉暴等内容的信息。
3、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稿件发送、刊登和信息采纳情况的登记工作,每月统计后集中兑现奖惩。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计稿范围:
省级新闻:《日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
地市级:1、新闻:《日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
2、信息:其他地厅级的报刊、杂志通信、内部刊物;
县级:1、新闻:《报》、广播电台、电视台;
2、信息:政务、信息(网站)、其他县级报刊杂志。
(二)奖惩办法:
1、将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列为对各村(居)、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为进一步调动报道工作积极性,对在新闻宣传、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镇新闻采写员给予表彰奖励,村(居)、驻镇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奖励兑现工作,可参照镇机关标准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被县一级新闻采用的稿件、信息按10元/篇标准给予奖励;调研信息按50元/篇标准给予奖励;
(2)被市级信息采用的,按50元/单条标准给予奖励。在市级报刊采用的调研信息,按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3)被省级信息采用的,按100元/单条标准给予奖励。在省级报刊采用的调研信息,按奖2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凡完成任务数的村(居)、单位除上述奖励外,在年度考评中加分:被市一级采用的新闻信息一篇加1分,市一级采用的加2分,省一级采用的加3分;
(5)凡信息被省、市、区领导批示或新闻稿件在报刊头版采用的,按原奖励标准翻倍计算。
3、对未完成任务的新闻信息宣传员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