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辖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监督辖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参与县安监局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建档工作,对辖区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现场处罚。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注册。
五、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重点预防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等各类安全事故。
七、办理县安监局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