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卫生局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实施本辖区药品(药品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
(七)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管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饮食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