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立国有资本有效退出机制,加强对国有资本参股情况摸底调研,按照“优进劣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对于长期不分红、分红较少的国有资产及时清理退出,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把僵化、不能流动的国有资本变为可实现的现金流和资本流。
14、明确团场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理顺国资委与团场监管机关的关系,建立分层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15、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学习与培训,举办一期援疆培训,选送人员参加职业经理人、董监事培训,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加大对团场国资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力度,实现工作的有序开展,无缝联结。抓好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成果转化,转变工作作风,全方位强化国资监管队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