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社会事务科年度工作计划
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和项目建设。以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的需求。
(一)依据《促进老年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暂行办法》和《兴办老年福利机构的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福利机构给予年度床位资助。
(二)做好市区夕阳红老年公寓改建、天健养老院新建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三)落实好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44团、134团、150团老年福利服务机构项目和148团、144团、133团场殡仪服务站项目建设。同时做好自治区对民政项目、设备的资助和1-2所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兵团“霞光计划”项目资助。
(四)精心组织“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做好团场贫困家庭、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手术矫正和康复工作。
(五)依托福利中心举办1期护理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六)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服务工作。
(七)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以发放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核心内容的儿童福利制度,逐步拓宽儿童福利的保障范围。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办法与程序。
(八)做好殡葬、救助管理等社会事务业务指导工作。
二、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
(一)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做好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三)争创国家或自治区级村务公开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