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企业管理
2015年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目标为:做好福利企业认定工作,保障残疾职工权益,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壮大。
(一)加强福利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认定工作。重点抓好3个100,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率100%,企业残疾人参保率100%,企业100%的通过银行按月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确保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及人数,做好残疾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规范残疾职工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保证福利企业资质到位。
保障残疾职工权益:做到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并适当倾斜;工资和福利待遇在09年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企业在制定劳动定额必须考虑对残疾职工的照顾。
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壮大:重点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稳定就业,培植骨干福利企业,实现经济增长点。协助企业考察市场和寻找新项目。积极宣传福利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帮助条件成熟的经济组织申办福利企业,让更多的残疾人走集体就业的路子。
(二)年检工作。
根据自治区、兵团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成立年检工作组,下发福利企业年检文件,明确年检工作重点和年检标准,按时完成福利企业年检任务。年检时间分为三个阶段;自检自查阶段(2月1日-2月25日),资料上报审核阶段(2月25日-3月10日),年检认证阶段(3月10日-4月30日),年检工作组将对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年检结论、出台年检文件。年检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对年检情况进行总结交流。
二、社会捐助工作
根据自治区、兵团和党委关于扶贫帮困工作的要求,贯彻执行《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实施意见办法》文件,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社会捐助活动,进一步规范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加强社会捐助工作的宣传;制定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的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捐助工作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力度,使社会捐助工作深入人心。
(二)起草开展捐衣捐物活动助方案,8月份在范围开展大规模的为支援团场秋收为主题的捐衣捐物活动,9月份把捐助物资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
(三)11月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月》捐款活动,10月起草活动方案,召开“送温暖,献爱心”领导小组会议,下发“一日捐”文件,召开动员大会,发动党政机关带头现场捐款,以实际行动推动的社会捐助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加强对各捐助接收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上半年开展一次对各捐助接收点工作的检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争先创优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三、慈善工作
(一)拓宽募捐渠道、开发慈善资源,确保募集善款持续、稳步增长。2015年募集款物目标200万元。
1、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活动,加大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捐款捐物,力争募集善款120万元。
2、联系有实力企业,建立企业冠名基金。继续建立企业冠名基金,为企业支持慈善工作构建平台。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有实力愿奉献的经济组织捐款,建立企业冠名基金,力争募集善款30万元。
3、募集捐赠物资40万元。
4、积极争取上级慈善总会的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同自治区、兵团慈善总会的联系,积极争取慈善项目。通过组织开展“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慈善赠药”、“‘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乙肝免费普查暨肝病基本补贴发放”等慈善公益项目活动,广辟渠道募集慈善资金,更好的造福各族贫困群众。
(二)推进慈善项目建设,提高慈善救助保障水平。
1、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积极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制定《慈善超市建设管理办法》,合理布局,扩大规模,在条件成熟的团场创办慈善超市。要进一步加强市区慈善超市管理工作,对已建立慈善超市的街道社区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对未建立慈善超市的加强引导扶持工作。加大慈善超市的扶持管理力度,对新建慈善超市继续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2、积极实施慈善项目。根据自治区、兵团慈善总会争取国家公益机构慈善项目的情况,积极申报落实“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慈善赠药”、“‘微笑列车’唇腭裂修复”“乙肝免费普查暨肝病基本补贴发放”等慈善公益项目活动等慈善项目。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项目统计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兵团慈善总会。
(三)实施慈善救助,为困难群众分忧解难。
1、开展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慈善总会、兵团慈善总会接收捐赠医疗设备的医院全年要对低保、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进行一次减免费体检。受赠医院要建立困难群众慈善医疗救助档案。慈善总会将制定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2、扶持慈善超市的发展。坚持慈善超市救助物资配送制度,根据慈善超市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救助人数和超市经营状况,继续采取实物资助的办法,对已建慈善超市分别补助1万元。计划支出10万元。
3、加强慈善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慈善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对由于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群众根据困难程度给予1000元-5000元的临时慈善救助。全年计划救助患大病困难群众25人,支出救助金10万元。
4、开展慈善捐赠物资救助活动。支持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对养老院进行慈善捐赠物资救助,计划救助毛毯400条,物资价值10万元。
(四)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1、加强慈善宣传。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环境,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宣传活动,4月份进行大型慈善宣传活动,组织医院、青年志愿者上街进行义演、义务维修,为民做好事活动,印发宣传提纲,增强全民慈善意识。7月份进行一次夏季慈善书画拍卖活动。8月份与中华慈善总会联系,邀请知名艺术家与文体委联办进行一次慈善义演。同时将继续办好《慈善》刊物,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慈善事业。
2、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慈善总会社会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慈善超市配送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救助工作。出台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实施办法》,保证对困难群众实行免费体检和建立救助档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慈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慈善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加强与自治区、兵团及其他地州和中华慈善总会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经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