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加强普法园地建设,发挥场镇、农村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
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文艺汇演、文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四、深入开展“依法治乡”活动,进一步推进我乡法治化管理水平
1、扎实开展“依法治乡”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以依法治理为主题,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青浴”活动深入进行。
2、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法治单位”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技能,加强效能建设,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工作能力。
3、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居委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居)民主自治的各项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乡”活动,提升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