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2012年全市政风行风和效能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全区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评建并举,以涉企、涉民和与发展环境有直接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为重点评议对象,以日常监测和集中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通过有针对性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严格督促整改,进一步促进机关及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2012年全区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效能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评议对象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以是否具有执法权力和行政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联度为标准,将被评议单位分为三类:
第一类单位(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服务的部门和单位,22个):
第二类单位(综合服务和协调部门,22个):
四、评议内容
1、廉洁从政。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是否严格自律、从政清廉。
2、勤政为民。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是否勤奋敬业、忠于职守。
3、务实高效。有效实施管理和服务情况,是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4、依法行政(办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决策、执法、检查、审批(许可)、收费、处罚等行为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律精神,监督是否有效。
5、服务协调。为基层、其他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情况,是否指导有力、协调到位、服务及时。
五、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日常监测和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测主要是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时间涵盖全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
集中测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发放社会调查问卷进行测评,通过领导测评、部门测评、群众测评等形式,真实、客观地了解各界对被评议单位作风和效能状况的评价意见,时间为11月至12月。
评议结果按照百分制计算,集中测评分值占70%(其中,领导测评分值占20%、部门测评分值占20%、群众测评分值占30%),日常监测分值占30%。按照分类测评、分类排序的原则,第一、二、三类单位分类测评,第一、二类单位分类排序,第三类单位不排序。
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满意等次,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比较满意等次,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不满7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1、评议结果经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驻区市属垂直管理单位的评议结果,由区效能办向其市主管部门通报。
2、对第一、二类单位分类排序位于前五名的单位,且最后得分高于85分的,在201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对第一、二类单位分类排序位于后三名的单位,且最后得分低于80分的,在201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减1分,同时,区委、区政府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单位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3、对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岗位禁令》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日常监测工作的通知》(金办[2012]22号)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12月底前区效能办完成评议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审定。2010年元月份通报评议结果,并送请有关部门运用评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