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周查制度。乡镇、街道要于每月30日前,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报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县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的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
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办公楼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8、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乡镇、街道应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要在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布。乡镇、街道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并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街道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五)建立基本台帐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来文发文、会议材料、电话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等资料。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巡查、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计划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隐患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治理方案、验收销案记录等资料。
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包括事故信息快报、续报,事故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资料。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号。
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名称、危险源类别、名称、等级、地点、介质,安全监控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时间、定期安全评价时间,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自行检验记录、监督检验记录,下次检验日期,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9、工矿商贸企业台帐。包括企业类别、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数量及取证情况,值班电话,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注册时间、地址、安全生产等级等资料。工矿商贸企业应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并建立“一企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