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按照建设“精致、特色、宜居”县城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和“ 国家卫生县城”目标,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市场化相结合,以加快产业集聚为基础,以拉大城镇骨架、完善城镇功能为重点,着力抓好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管理工作,发展壮大县城规模,加快发展重点集镇,加快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彰显特色的城镇化新格局,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1年至2015年,全县城镇化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44%以上。县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达到20.3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左右。全县城镇总人口从12.6万人增加到20万人以上,县城人口从7.5万人增加到12万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镇常住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建成区绿地覆盖率20%以上,城镇用水普及率达10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 %以上。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明显缩小,就学、就医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各乡镇集镇所在地饮水、道路硬化、亮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解决;8个乡镇集镇完成农贸市场、汽车场站、商住小区等建设项目,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小城镇。
二、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和执行,促进城镇化健康快速推进
(一)完善县城发展规划。完成《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5)修编,准确定位县城和乡镇发展目标。围绕总规要求,完成《县城东门坝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西门坝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普同—中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县城区控规率达80%以上。完成《城北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寨口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行政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县城绿化、美化、亮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河两岸民族特色建设专项规划》、《县城区排水系统专项规划》、《县城区路网建设专项规划》、《县城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通过规划调控和制约作用,明确县城扩容发展的主体框架和功能布局。
(二)抓好中心城镇和旅游发展重点乡镇特色发展规划。率先启动木黄、缠溪、天堂、合水、洋溪五个中心镇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旅游发展重点乡(永义乡、新业乡)、村(团龙村、芙蓉坝村、金厂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发展东北部工业经济带和梵净山西线养生休闲文化旅游经济带,加快推进城镇经济带建设,促进城乡互动发展。并适时完成其他乡镇集镇总体规划。
(三)严格执行,规范管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一是严格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重点地段及标志性建筑工程等规划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实行会签制,形成用地到建设的链条管理,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建立健全规划监察员制度,向相关乡镇派驻规划监察员,负责对驻地经批准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反规划和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的行为。三是对已勘定的县城规划区实行划线定桩,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严把规划关,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修改或变更规划,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将已批准的规划成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市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积极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保证规划能够顺利实施。五是坚持“先规划、再立项、后用地”的原则,凡是未按规定经过城规委审查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六是建立制止违规建房和违法占地联席会议制度和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房现象。
三、加快城镇建设,逐步完善城镇功能
(一)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围绕“一河(河)、两旧城(城北片区、中寨口片区)、两区域(东门坝、西门坝)、四线(解放路西段、南环线、北环线、中洲至普同联线)”加快县城扩容、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一是继续以城市道路骨架网络建设为重点,完成解放路西段改扩建工程、南环线建设工程,启动东环大桥、普同大桥、北环线规划建设,初步形成县城区道路外网框架。同时启动环线内外土地储备,为城市扩张预留建设用地。二是结合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强化县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路网新建和改造,形成方便、快捷的城区道路内网骨架,增强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三是在加快中洲小区、南湖小区、行政中心等新城区建设的同时,大胆探索旧城改造模式,采取“堵疏结合、整体推进”和“引导群众、就地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迅速推进城北旧城区、中寨口城中村、城南旧城区改造,结合杭瑞高速公路互通连接线建设,开展甲山片区村寨整治,城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向行政中心转移,加快建设西城区进程。
(二)凸显民族特色,打造精致、宜居县城。一是要凸显县城的民族建筑特色,以精心打造县城土家族建筑风格为切入点,将民族风情街区建设、临街建筑特色包装、穿城大堰的保护开发与城北旧城改造有机结合,县城区内建筑物,要充分体现民族特色。从2011年起,县城规划区内和旅游公路沿线及风景区内申请审批的房屋建筑,其外观立面、屋顶、主色调设计要实行统一审批,并经县城规委审核批准后,国土、建设部门才能核发准建手续。二是要展现县城的精致靓丽。要加快河滨南路、河滨北路休闲步行街建设,抓好县城规划区水景观、山体风光建设,抓好城区城郊绿化、亮化、景观建设,着力打造河养生休闲风光带和桶溪河绿色生态风光带,把县城建设成为集“山、水、园、林”于一体的特色城市。三是建设宜居县城,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完善城区客货站场、停车场、公交站台和线路、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区教育、卫生、体育、电力、给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娱乐、住宿、餐饮、商务服务等旅游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疗养、保健养生、度假休闲、健康饮食等营养健康产业,为城区居民和游客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