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升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并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定位,进一步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打造律师事务所团队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格局,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主任及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管理作用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建设。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运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律师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控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律师队伍整体社会形象明显提高。
三、主要内容
以《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政策为依据,着重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主体资格。主任及合伙人资料真实,应该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落实,无非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管理、享有合伙人权利等现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符合法律要求,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章程及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形式规范并得到有效落实;按照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规范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建立并落实统一收案收费、结算和风险告知、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收费标准公开;业务委托合同内容合法,形式完备、规范、公平。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运作机制。建立并落实服务公示、业务工作规程、质量标准、重大事项报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研究、质量控制、反馈、评价、执业行为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和赔偿等制度;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制度完备,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合法、规范、完备;岗位责任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律师事务所所务信息公开;合伙人会议制度落实,依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建立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机制,依法与聘用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保险金;教育培训、执业保险、社会保障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落实;实习律师管理制度、培训内容、实习时间和效果落实。
(五)规范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事务所予以支持和配合,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事项。
(六)规范律师事务所投诉案件调处机制。建立健全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处理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及时、准确作出处理;杜绝出现当事人到省厅、司法部和省、全国律师协会上访的案件。
(七)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机制。党的组织机构健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完善党支部活动保障机制,设立党员活动室,律所为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保障。
(八)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机制。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整洁,律师文化氛围浓厚;积极参加市局、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与主流新闻媒体密切合作,有自己的刊物或宣传图册;积极参加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的理论研讨活动。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参加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区县司法局要根据《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情况要有笔记和相关记录。
(二)自查自纠。各律师事务所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一查执业律师是否牢固树立了依法办事、严于自律、诚信执业的思想。二查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发挥。三查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四查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个律师事务所通过自查自纠查摆出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自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以备检查。
(三)检查验收。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依照《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对律师事务所进行量化考评并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四)确定等次。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检查评比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基本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由考核组向市局提交检查验收情况报告,由市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律师事务所检查评比等次。对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统一授牌;对基本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限期整改。各律师事务所检查评比等次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是深入推进律师事务所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事关我市律师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省厅、市局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防止和克服厌倦、松劲现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要把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为保证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区县司法局也应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要明确第一责任人,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
(三)周密组织,加强督导。各单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使规范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坚持创新,总结提高。要抓住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原有的制度规范进行一次整理与修订。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多个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把我市律师培养成为一支让党委、政府信赖的法律服务队伍。
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活动实施办法(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局律师管理科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