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与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重大民生战略、民生目标、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民惠农的最大基础性工程。为加强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镇乡、街道要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健全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网络,努力实现服务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队伍稳定,业务熟悉,农村居民满意,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有30%的行政村建立起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职责
农村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统一称为“××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作为村级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协助镇乡、街道做好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
2.协助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
3.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指导和农村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4.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费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领取资格认定等工作;
5.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6.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7.协助做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和供养协议签订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
8.协助做好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收入核定、张榜公示、定期复核、公益劳动管理、走访慰问等工作;
9.承办上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基础台帐。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救助相关信息的基础台帐,全面反映辖区内的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和救助情况、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用工需求情况、劳资纠纷调处情况。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延伸到村,落实基础台帐实名制,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供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发布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协助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促进劳动者有序就业。
(三)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服务工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本辖区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基层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和谐企业活动。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实施“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协助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辖区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的排查和认定工作,协助镇乡、街道做好与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状况,协助做好散居五保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掌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协助镇乡、街道做好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的申请受理工作,会同镇乡、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困难程度,核定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协助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提出初步救助建议;协助镇乡、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家庭的动态管理,负责救助家庭基本情况及救助情况的张榜公示工作,负责低保对象公益劳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镇乡、街道或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的实施工作,开展慰问走访工作,及时为困难家庭提供救助服务。
四、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
(一)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2000以上人口行政村(社区)可配备2名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员一般由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热心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且常年在村的人员担任,村干部、会使用电脑的优先考虑。村级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员由村两委推荐,镇乡、街道审定,并报市人劳社保局、民政局备案,经组织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后上岗。村级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员由市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由所在镇乡(街道)、村负责日常管理。
(二)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充分利用行政村办公场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等因素,原则上安排不低于15平方米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场所。每个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配备满足日常工作及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和复印件等设备。同时,加快推进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业务联网,努力实现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三)资金保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解决。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员报酬,依据辖区人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基础补贴加全村(社区)人口数补贴的方式,通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形式由所在村负责发放。基础补贴每村1200元/年,人口补贴1元/人·年;工作经费根据对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的年度考核情况,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补助到所在村,人口在1000人及以下的1200元/年,1001~2000人的1600元/年,2001人以上的2000元/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