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继续对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卫生正副高级、高级统计师、高级公证员和非国有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进行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有效,对于破格申报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高“人机对话考试”的分值比重,取消破格答辩。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计划今年起也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但由于当前汛情较重,抗洪抢险形势严峻,原定考试工作暂时取消,明年年初再作布置,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转换
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八、关于资格申报与材料受理
(一)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年龄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
工作业绩,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至业绩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应根据岗位及从事的专业技术情况准确选择报送的专业(系列),避免因选择专业(系列)错误而导致贻误评审或评审无效。凡在职业院校中从事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评审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
(三)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我省不再进行“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它专业技术资格。
(四)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假学历、假资历、假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的要求,遵循“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年龄、专业、考核等有关情况,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内容进行审核后,须签署审核意见。申报表格上应由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本人进行填写。所有申报人所填写的表格和业绩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方能申报,公示结果(附件四)由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备案,未经公示上报的材料一经查实,当年不再受理。
(五)申报表格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自制表格或改变表样,否则省厅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及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二)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附件一)统一上报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或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对受理的材料应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应重点审查申报人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严禁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报单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必须5天内通知到申报者本人,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在我市各级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手续由中心负责。尚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手续由聘任单位负责,经属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可直接报送所在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上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其时间安排与国有职称评审同步。
农村实用人才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申报,时间安排与国有职称评审同步。
九、关于评委会建设
(一)各专业评委会的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入库成员连续担任执行评委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请县区、管委会人事职称部门,教育、农业、城建、规划、城管等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在7月31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
(二)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各级评委会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三)评委会一律实行封闭评审,评审期间评委不得对外联络。每一位评委必须按照《评委会章程》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认真审阅材料,严格把握条件,切实履行好评委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对评委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评委会及成员的评估备案制度,对有不良表现的评委将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评估不合格或明显违背职称政策的评委会,其当年评审结果无效,并视情况对其进行整顿或予以撤消。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关于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保厅有关规定,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保局汇总后在市人保局网站上公示,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与自主评聘
(一)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保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及岗位设置意见,以“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为原则,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任制度,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二)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原省人事厅下发的《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要求,在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调整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组织竟聘工作。竞聘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三)市直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核定实行一年一核,集中在每年的12月进行。当年审核的岗位职数在下一年度的竞聘中使用有效,岗位职数审核后各单位应及时完成竞聘工作。对于初聘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人员,如在4月30日之前在职称管理部门办理了聘任手续的,聘期可以从上年度的12月起算,5月1日之后在职称管理部门办理聘任手续的,聘期从审批备案的当月起算。对于岗位等级内部级别调整人员,聘任年限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聘期从审批备案的当月起算。县(区)、管委会高中级职数及聘任管理有关数据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份报市人保局职称科审核备案,统一发放聘任证书。